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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東港鎮東隆國民小學模範兒童選拔辦法
壹.主旨:
一、鼓勵學生發揮努力學習、奮發向上的精神,激發學生在品德上的培養、學業上的精進,並期許能積極關懷、協助別人。
二、做為全校學童的模範,期使其他學生能見賢思齊,在學業上、品行上都能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三、經由模範兒童選拔的落實與表揚,喚起社區民眾對兒童在校行為的關心,增進學生家長對學校的認同和支持。
四、經由民主程序的選拔方式,使學生對選舉的過程能有基本的認識及正確的觀念。
貳.選拔辦法:
一、校模範生:一至六年級各班由班導師依據評選標準,將符合標準的學生提名後,由班級以民主方式公開表決選出一名。
二、鎮模範生:由六年級各班導師依據評選標準,將符合標準的學生提名後,由班級以民主方式公開表決選出一名,但不得與校模範生重複。
三、縣模範生:透過民主程序,經由傳單、海報、介紹發表等正當選舉方法,由三、 四、五、六年級學生及全校教職員工一人一票,每票圈選一名,得票最高者當選,當選的班級則由導師另選一名依序遞補為校模範生。
(一)資格:六年級鎮模範生。
(二)宣傳:投票前幾日每節下課為候選人拉票、宣傳活動時間,海報張貼處另行指定。學校另擇時間統一辦理候選人公開自我介紹與才藝表演,並由班級自主決定宣傳方式。
(三)投票:投票處設置於司令台,全校師生依序領票、投票。機會教育學生正確的投票行為,投票日另行決定後再公佈。
(四)監票:請六年級老師每班指派一名學生監督投票秩序。
(五)開票;由監票人員監督,主辦單位於現場公開計票。
四、學生在低、中、高三個年段中,每個年段以當選乙次為限(高年級除外)。
五、轉學生必須就讀一學期後才具有被推選的資格。
六、班級提出模範生名單後,由本校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公布名單。委員會組成:
校長、處室主任、學年主任、教師會代表、科任教師代表。
叁.評選標準:
一、該學年度上學期學業總成績優等以上,品學兼優。
二、做事認真負責者,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蹟者。
三、遵守校規、品行優良、尊敬師長、友愛同學、孝順父母,足以表揚者。
四、有特殊優良事績,足為楷模者。
五、言行無重大違規者。
肆.獎勵:
校模範生贈獎狀及獎品一份於兒童朝會公開表揚。縣、鎮模範生由縣政府、鎮公所另行表揚。
伍.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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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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