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張家銘
{{ $t('FEZ002') }} 人事室|
一、屏東縣政府為符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等規定,並使各機關學校更明確運用旨揭計畫,重申適用其他法規實施健康檢查者,不重複補助,並明列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工作者補助事項,以及配合該府臨時人員職稱調整為約用人員,約用及定僱人員職務名稱調整為專案人員,修正計畫如附件。
二、屏東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員工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實施健康檢查事項,由教育處統籌規劃辦理。
三、檢送屏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實施計畫1份,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請自行參閱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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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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